越南工貿部公佈VIFTA原產地規則
依據《伯爾尼公約 Berne Convention》、香港、中國內地的法律規定,本網站對相應內容享有對應的版權。

2025-Jun-07

以下為文章正文:

據越《工貿報》報道,近日,越南工貿部發布2025年第11號通知,規定了越南—以色列自貿協定VIFTA原產地規則。其中包括:單一原產地商品;由原產地原材料生產商品;使用無來源原材料但已根據每件商品的特定規則(RVC、CTC 或加工過程)進行全面加工或加工的商品。對於無原產地的原材料,最高價值/重量不超過商品出廠價格/重量的10%等要求。

(以上內容不一定代表本站觀點,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)